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审定,现

予公布,自2019年7月10日起施行。


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教学氛围,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形成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载体,直接影响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课堂教学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二章 课堂教学的组织安排

第三条 课堂教学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分管教学副校长全面负责,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编排下达教学任务,各学院、教学基层组织负责落实安排本单位教学任务。

第四条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运行管理相关规定,遴选与配备具有主讲资格的任课教师,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起止时间、周学时数和教学班规模。倡导知名教授、行业专家为学生开设研讨课、专业导论课、专题讲座等。教师不

得无故拒绝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第五条 各学院应在落实教学任务的同时组织教师按照学校教材选用与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教材选用配备工作。第六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各司其职,做好课堂教学资源配置、教学设施和教学环境维护,确保优质教学资源优先保障本科课堂教学需要。

第三章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第七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应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遵守《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和规定,严谨治学,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职业道德等言行。

1.在课堂教学中严禁出现以下违反国家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宣传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宣传邪教、宗教,非法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其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言行。

2.在课堂教学中禁止出现以下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宣传迷信、伪科学思想;对社会现象发表明显偏激、错误的言论;散布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观点,或者大量谈论个人恩怨、发牢骚、宣泄私愤或其它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第八条 教师应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每次课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教学准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增减学时或变更教学内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安排时,须事先按学校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教师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仪表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裤等不庄重服饰进入课堂。

第十条 教师在上课期间非教学需要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在课堂上吸烟、进食;不得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

第十一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制定教案和教学日历,合理选用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混合式教学等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分析、解决问题能

力,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

第十二条 教师授课应做到教学内容科学严谨、信息量适中、概念准确、思路清晰、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讲授内容熟悉,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非外语类课程须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简练、生动;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加强课内外答疑辅导和师生交流,做到课堂内外“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十三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时,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其他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教师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四条 教师有课堂管理责任,应严格课堂考勤,灵活考勤方法,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与学习无关的行为,采取多种方式记载学生课堂表现,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督检查,引导学生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尊重教师。

第四章 学生课堂学习规范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原则上学生不能因为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和课外活动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对于缺课旷课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教师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要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讲文明、有礼貌,尊敬教师教学,服从教师管理。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对于考核要求的作业完成量未达三分之二的学生,教师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根据教师要求,可合理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进行教学互动。学生迟到进入教室或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学生在教室外等候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第十八条 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裤等不雅服装进入教室;严禁将食物带进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实验课应着白大褂或其他实验操作服装。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移

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

第二十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建议,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学院、教务处、督导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章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总体组织和管理,学工部负责对学生课堂学习风气开展监控与组织管理,学院是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主体,负责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运行秩序检查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运行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每学期开学初,对教室、实验室的教学设施和环境情况进行检查,对教师、学生到位情况和教学资料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期中,通过调查、座谈、观摩教学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教学进度、教学状态、教学效果。平时由教务处、学工部、督导处、各学院不定期开展检查,了解课堂教学运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指导思想,采取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评、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

1.学生评价。以学期末网上评价为主,每学期进行一次,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院配合开展宣传动员与组织。同时积极创建条件开展实时性学生评价与质量信息收集。

2.督导评价。学校实施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采取听课、座谈、查阅资料、调查研究等形式参与课堂教学评价与

指导。

3.同行评价。同行评价由学院组织,以教学基层组织为

主开展,对教师授课和教案等教学资料质量进行评价。

4.教师自评。有条件的学院可以探索教师自评制度,由教师本人对自己的教学行为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5.管理干部听(看)课。管理干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要求自主开展听评课。

第二十五条 听评课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课后应当面向任课教师交流反馈听评课意见。

第二十六条 检查评价人员应及时将收集的信息反馈给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应及时做好信息的整理、反馈和归档工作;各学院和教学基层组织应根据反馈信息情况,召开工作研讨会,全面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学院及教学督导组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检查。

第二十八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和教师自评等结果构成,具体构成要素及其所占比重由各学院自主确定,但学生评价占比不能低于30%。

第二十九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参评教师的20%以内。学生评价列全校后50%的原则上不能评优秀,列全校后

5%的原则上不能评良好。

第三十条 学院应合理制定本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

价方案和标准,并组织落实,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察,查阅教师的教案、课件等资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应覆盖当年授课的所有教师,评价可以采取集中评议和随堂听课评课方式,采取集中评议的授课教师比例不能超过当年授课教师的50%,对于新上课教师、开新课教师和上一年学生评教列后5%的教师必须采取随堂听课评课方式。

第三十一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院汇总,并在院内进行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成立调查组进行复核,并给出最终结果,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公布。

第三十二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教师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聘期考核等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来华留学学生课堂教学参照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教务处负责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10日施行。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