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农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教学组织是指根据学科、专业或课程群设置的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层教学单位,包括学院下设的系、教学部和教学中心。

第三条 全校所有教师(含双肩挑)根据承担教学任务情况将业务关系归属到相应且唯一的基层教学组织,参与所属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动,服从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业务安排和组织管理。

第二章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

(一) 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一般应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二) 具有稳定的课程(群),或专业发展方向,或实践教学平台,有明确、稳定、饱满的教学任务。

第五条 学院对基层教学组织的数量、形式、结构、职能进行系统设计,兼顾基层教学组织与科研、实验室、学科、社会服务等其他基层组织之间的融合与协调,强化科研促进教学的功效与作用,理顺基层教学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 学院根据专业或课程(群)的发展,设置或调整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调整、撤销或更名,经院级学术委员审议通过,向教务处书面报备。

第七条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在基层教学组织下设教研组和课程组。

第三章 基层教学组织职责第八条 教学建设职能

(一) 专业建设。在学校、学院宏观规划的指引下,认真分析现状,明确发展目标,制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适时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不断强化专业特色。

(二) 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改革。推进课程资源信息化建设、应用与推广。

(三) 教材建设。根据课程建设需要,积极组织编写优质特色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择优遴选使用教材,保障教材使用质量。

(四) 实验室建设。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需要,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开展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

(五) 教学基地建设。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遴选和建设校内外教学基地,保障教学实习任务落实和实习质量。

(六) 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补充、调整师资的建议;制定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对基层教学组织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七) 学风建设。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安排教师担任班主任或本科生指导教师,引导学生树立优良学风。

第九条 教学管理职能

(一) 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部署,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二) 年度工作管理。根据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订基层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和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三) 组织落实教学任务。根据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准备教学场所和教学材料。

(四) 组织业务学习研讨。建立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研讨制度和集体备课制度,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讨论教学问题,总结教学成果。

(五)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加强教学建设与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不定期开展各项教学检查,把好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关。切实做好专业、课程、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情况监测,建立听评课制度,做好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

(六) 教学档案建设。建立反映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成果、教师授课信息和教学质量评价、集体和个人奖惩等的工作档案。

第四章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第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主任1名,基层组织人数达10 人以上且确有需要可设副主任1名。基层组织主任和副主任由基层教学组织教师民主推选或自荐,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备案,由学院院长聘任,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主任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办事公平、公正;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年龄不超过55岁。以专业为单位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有正高职称。

第十二条 副主任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办事公平、公正;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

(二) 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善于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相关学科的知识,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 岁。

第十三条 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 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二) 负责组织并参与专业、课程、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

(三)  负责组织、协调教学任务的落实,确保教学质量。

(四) 负责组织对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五) 负责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六) 组织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基层教学组织业务工作。

第五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在所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负责对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基层教学组织应定期对工作进行自查。

第十七条 学校对全校所有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每两年组织一次基层教学组织评估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在校内教学资源分配中适当倾斜。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主任和副主任(秘书)无条件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 学院应为每个基层教学组织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 学院应为基层教学组织的运行、完善、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经费和条件等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南农业大学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湘农大〔2012〕50号)同时废止。

                                  湖南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