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湘农大〔2012〕5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劳动教育和耕读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落实实习教学环节,规范实习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在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三级管理。

(一)教务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责

1.制订学校实习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审核、汇总学院制定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

3.监督检查学院实习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4.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实习基地数据收集、监测与统计。

5.组织学院按照“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原则,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开发实习相关虚拟仿真项目替代部分因生

产技术、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因素限制无法开展的现场实习。

6.组织学院实习基地共建共享与实习活动交流。

(二)学院管理职责

1.负责本院实习教学和基地建设的全面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

3.制定管理细则,对实习管理职责、实习方式与管理流程、实习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由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4.开展实习基地建设,结合基地条件和实习效果,进行基地动态调整。

5.组织本院实习教学过程检查。

(三)基层教学组织管理职责

1.遴选实习单位。优先选择与学校签订基地协议的单位安排实习教学;对未与学校签订基地协议的单位,在制定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评估满足实习条件后报学院审核,由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当次实习教学指导和管理协议。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

2.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后,负责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3.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自然班应至少配备一名实习指导教师。

4.组织实习动员,进行实习纪律、安全教育,为校外实习师生购买相关保险。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

5.汇总实习经验、问题和建议,完成年度实习工作总结,由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及要求:实习教学大纲是进行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各学院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习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新开实习项目的教学大纲及实习教学大纲有所变动的必须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实习教学内容与方法,不断完善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内容主要包括:(1)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2)基本要求;(3)实习内容与实习形式;(4)实习周数安排;(5)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6)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等。

第四条 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及要求:

各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及学期教学任务制定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学院长审批后,于实习前两周向学生发布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实施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变动的,须报学院和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内容主要包括:(1)实习内容与要求;(2)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3)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情况;

(4)实习日程安排及考核方式;(5)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6)实习经费预算等。

第五条 实习组织形式:

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鉴于某些专业和实习教学环节的特点,以及实习单位接纳能力所限,毕业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可以允许学生分散实习。

第六条 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

1.集中组织的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负责联系实习教学单位,并报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批准,由指导教师带队到实习单位进行集中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要跟班进行指导或定期督查。

2.分散进行的实习教学。学生可以在学院统一提供的实习单位实习,或自行联系单位实习。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将实习单位的接收意见反馈学院。实习正式开始前,由具体负责指导的教师与实习单位进行联系,在学生实习的单位聘请一位校外指导教师,严格实习内容的审核,负责指导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习情况定期督查,确保实习质量。

第七条 加强跟岗、顶岗实习管理。严格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实习单位选择原则:

学院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不断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基地。逐步建立一批相对稳定、条件优良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具体实习单位的选择要综合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对口原则。实习单位能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和专业技能基本训练的要求。

2.就地、就近原则。有校内教学实习基地的优先在校内实习基地进行,无校内教学实习基地的应就近选择实习单位。

3.先进性原则。选择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学生实习重视且有一定指导能力和经验的单位进行实习。

4.稳定性原则。为保障实习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实习单位应相对稳定。

第九条 指导教师选配:

1.指导教师应由教风严谨、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在职教师和技术人员担任,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2.集中组织的实习,原则上要求按1︰15左右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分散安排的实习,基层教学组织应按一定比例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学生班委会、党(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协助搞好各项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对接相关工作,做好实习教学准备工作,制定具体的实习日程,并组织实施。

2.全面负责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进行实习培训、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定期召开实习教学班组会议,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基层教学组织和学院请示汇报,确保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

3.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指导,严格要求实习学生,定期到实习现场检查指导实习工作,保证实习期间与学生的经常性有效联络。

4.定期与实习单位交流学生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定期向基层教学组织汇报学生实习进展情况。

5.实习教学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学生实习报告等材料,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教学总结等工作,并于实习结束两周内将实习总结等资料报基层教学组织,交学院存档。

第十一条 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基层教学组织在学生实习前必须召开实习教学动员会,讲明实习教学的目的、要求、时间安排及其重要性等,让学生清楚实习的任务、内容、方法与实习纪律等,同时做好安全及思想教育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实习守则:

1.实习前必须认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实施计划,明确实习教学的目的与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实习准备。

2.实习期间,遵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服从实习单位安排和管理,遵守学校、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实习过程中,按要求及时完成日(周)志,为撰写实习报告做好准备。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

5.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之前将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校外指导教师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期间要定期向校内外指导老师报告实习的进展情况等。

6.实习结束后,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及时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第十三条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习教学结束后,学生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要求和实习的实际内容,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实习教学考核。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等进行综合评分,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考核。

3.实习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随下一年级重修该项实习。

4.成绩评定标准:

优: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任务,实习报告中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对实习教学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动手能力得到充分锻炼,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并能提出自己的见解,实习中表现优秀。

良: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任务,实习报告中对实习教学内容总结比较全面、系统,动手能力得到较好训练,能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实习中表现良好。中:完成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主要任务,实习报告中对实习教学内容总结比较全面,动手能力得到一定训练,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中无违纪现象。

及格:完成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任务,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动手能力得到基本训练,实习中无违纪现象。

不及格:未完成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任务,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实习总时间1/3,实习报告不合要求、内容有明显错误,实习中有严重违纪现象且教育后仍未改正。

5.各基层教学组织要根据以上成绩评定标准,结合各自的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成绩评定标准。

第十四条 实习教学总结与检查评估:

1.实习教学结束后,基层教学组织应组织实习学生召开实习总结交流会,总结实习教学经验,交流实习感受等。

2.实习教学结束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交实习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等内容,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习教学内容及方法,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3.学校每年不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内容包括:

(1)实习组织管理;(2)实习教学大纲、计划执行情况;(3)实习教学质量;(4)安全管理及其他。

4.学校每年组织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依据《湖南农业大学学院运行经费管理办法》(湘农大〔2016〕43号),实习经费列入学院本科教学业务费,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实习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

 

每次实习均应有专人负责财务工作。经费开支应做到实习前有预算,实习中有账目和票据,实习后有结算。实习结束后,应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及时报销实习有关费用。

第十六条 学院应及时做好实习教学的各类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