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针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订本评分细则。
一、综合评价
学院对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二、综合评分构成
1、课程平均成绩占综合评分总成绩80%,课程平均成绩是指学生1-6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2、其他测评成绩占综合评分总成绩20%。
三、其他测评
其他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取得科研成果、获得竞赛奖励等指标。其他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为100 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表1。
四、 本评价细则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湖南农业大学农学院
2025年9月3日
附注:1.学术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论文必须已见刊(含网络见刊)。2.专利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限于学生本科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完成人)申请并取得的授权。3.国际比赛按国家级计分。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5.申请者获得的荣誉等级由推免工作小组鉴定,提交的任何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