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湘农农学发【2023】2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以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学科(领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化、多样化的考察考核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

  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分析研判考生能否落实研究生相关培养要求的潜质。

4.坚持客观评价

  根据学科特点与对研究生的要求,业务课考核成绩应尽可能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领导 

1.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书记、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和院党委纪检委员

成  员:各学科(领域)负责人,各学科导师代表

职  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审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遴选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成员;审查复试结果;协调处理复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控,受理并处置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2.农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

成员: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秘书、学位点助手等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复试科目命题和确保试题试卷等考核材料的保密管理;培训复试专家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调档和政审。

3.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学院纪委委员

职  责: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学科)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4.学科(领域)复试专家组

各学科(领域)复试方案及复试名单(见附件1)

紧急联系人:易镇邪 (13467689223)

  复试专家组按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成立,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学历/学位等同副教授职称),其中导师人数不少于3人,且至少1 人必须具备较强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学位可邀请行业导师参加。组长由学科/领域负责人或由学科专业负责人指定的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另设秘书一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

  学科(领域)复试专家组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方案,组织本学科(领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1.5,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作物学复试比为1:1.3。各学科(领域)的复试线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和单科均须达到在相应学科门类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达到B类地区考生国家线。

五、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分开进行,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均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参与复试考生须到我校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见附件2

(三)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标准:120 元/次,具体缴费方式见《湖南农业大学网上缴纳复试费操作指南》,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及未录取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调剂考生须在在接到调剂复试通知后、参加调剂复试前完成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4月1日8: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12教学楼105室

  复试考生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材料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学科(领域)必须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等严格把关。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准备以下材料,现场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 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应届全日制本科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学生卡)及成绩单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 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

8.湖南农业大学 202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 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 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五)体检

  学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学院“建议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周内,须将个人在近三个月内二甲医院以上出具的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学院或发至邮箱253933906@qq.com,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本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英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以及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或考生)共五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时事政策理解、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50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参考相应学科(方向)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3.英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满分 100 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250分,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科研素质和潜力进行考察。

5.其他: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各学科应充分结合考生业绩表现,科学评估其学业发展潜力,确保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七)综合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5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50分) 四部分组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4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八)录取规则

1.各招生学科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不合格者;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③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

⑤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⑥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⑦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⑧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⑨体检不合格者。

3.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一志愿考生默认为接受拟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6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否则无效。

(九)录取类别及调档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学院(系)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4)寄达录取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定向就业协议书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十一)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学院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调剂

(一)调剂程序

1.各学科专业缺额,见下表。

  学校研招办根据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在调剂系统公布调剂要求以及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

2.考生申请调剂。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学科专业审核调剂志愿。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后由研招办统一发放调剂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复试通知。考生及时在调剂系统中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取消相应资格。

5.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录取规则与一志愿考生一致。研招办根据学院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点击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图书情报(1255)、工程管理(1256)、审计(0257)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且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在符合各学院提出的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9.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制定选拔标准。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考生选拔规则,但不得低于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要求与条件,具体见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

10.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硕可以调入专硕,专硕不能调入学硕,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准。



湖南农业大学农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