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生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考室门外的“小件物品存放处”。
8、考试当天,考生在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要积极配合考点工作,听从考点指挥,否则影响参考,后果自负
五、考场规则
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试期间,考生如有身体不适,请立即举手报告。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按规定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除非有医学证明不适宜安检。
3、考生作答工具由考点统一配备,不得自带。自命题科目按照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携带必需的用具。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计时设备,智能穿戴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如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请统一放在“小件物品放置处”,否则按违规处理。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考务规定和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考室挂钟时间指示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布的信号为准。
6、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8、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凡终了铃响后,书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的一律视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规处理。终了铃响后,考生旁窥其他考生试(答)卷按照违规处理。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1、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场安排
1、第001-083考场,设在湖南农业大学第七教学楼;
2、第084-115考场,设在湖南农业大学第九教学楼;
3、28日绘图考试考场,设在第七教学楼附楼第三栋绘图室;
4、考生可在12月25日16:30-17:30凭《准考证》现场确认所在考场位置。
湖南农业大学考点的考生准考证上已注明考生参加考试的准考证号、考场详细地址和座位号(具体安排详见湖南农大研招网)。
八、注意事项
1、由于第七教学楼与第九教学楼相隔步行约10分钟的距离,请各位考生切勿走错考区。考虑到考试当天的天气、交通等诸多因素,希望考生提前一天专程前来考点熟悉了解本人所在考场的方位(考场具体地址已经在准考证上标明)。
2、若考试时天气寒冷,而考试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注意衣着保暖、考前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保持充足睡眠,坚定信心,从容应考。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特别是身份证和准考证。
4、注意个人卫生,做好疫情防控。
5、距离考场较远的考生尽量提前出发,以防因堵车耽误考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做好防护措施,建议有条件的考生乘坐私家车赴考。
6、严禁车辆驶入我校考点设置的警戒线范围内,停放在考试大楼周围以及周围主干道的车辆车内一律不得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