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研究生

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全体研究生: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4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继续实施研究生素质提升工程之“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计划,现将2016年度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者为档案已转入学校(即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博士、硕士研究生)且目前发放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年级以正式取得学籍的时间为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限一年级申报)。进入最后一学年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报。已承担有该类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研究生不能申报;已承担有该类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指导教师现所指导的研究生本次不能申报,待项目结题后方能申报。

二、资助金额

博士生项目为0.8万元/项,硕士生项目0.4万元/项,中期考核通过后学校配套经费博士生项目为0.8万元/项,硕士生项目0.4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充分保证。

2、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指导教师和每位研究生本次限申报一项“创新项目”,且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创新项目”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项目申请人根据所属学科、研究领域填写《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从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下载(附件1)。由指导教师对申报人的专业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成果等予以论证并签署意见后交所属学院。由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填写《2016年度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2、学院可推荐项目数。研究生院根据学院可申请的人数博士生18项,硕士生31项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具体可推荐名额见附件3

3、初审与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申报的科研创新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公示3天。学校按照申报限额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在321日前将《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和《2016年度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一份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十教学楼北511室),附件12的电子版发送至4400847@qq.com,研究生院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宗智慧 李自强  联系电话:0731-8463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