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管理,根据《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27号)及《湖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湘农大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型仪器使用的工作要求,特开展2018-2019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用于科研或教学,账面原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

    单台件或成套账面原值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单台件或成套账面原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由学校负责考核。

  (二)统计时段: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三)评价内容(详见附件2):机时利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果、共享服务、管理及环境与安全、功能利用与开发共6个方面;本次考核将仪器设备超龄服役情况 、是否纳入共享平台和平台中仪器信息完善度作为加分项。

    根据教育部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要求,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设备增加填报其他项, 包含测样数、开放机时、实验项目数。

    各项指标填报说明注意事项详见填表说明(附件3)

  (四)时间安排: 

  1、8月21日-8月24日:制定工作方案,布置工作;各单位确定大仪考核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络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将《各学院/平台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工作联系人汇总表》(附件4)上报资产处设备管理科。

     2、8月24日-9月6日:各单位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统计数据,如实、准确填报《湖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2018-2019学年度效益评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主管领导审签后,以学院或科研平台为单位统一报送设备管理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hnnd2017@126.com 

     单台件或成套账面原值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只需报送考核结果;

  3、9月9日-930日: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复核、计算、汇总数据; 

  4、10月8日-10月11日:公示评价审核情况;

  5、10月14日-10月18日: 修正公示反馈信息,公布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效益考核有关数据将作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及湖南省科研设施科研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入网仪器绩效考核的基础数据,请相关学院、实验中心(室)、科研平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按时按质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2、上传所有附件均需要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所有数据务必真实、可靠,并附支撑材料,如实反映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对于弄虚造假、伪造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它事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今年的年度效益评价表较往年有所变化,请各单位相关人员按照今年的新表进行填报。 

                                                                       资产管理处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2018-2019学年度参评仪器设备一览表

  2. 湖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2018-2019学年度效益评价表

  3. 效益评价表填写说明

  4. 各学院/平台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工作联系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