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农业大学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鼓励和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潜心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培育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根据《湖南农业大学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管理办法》(湘农大201515)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2017年度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资助额度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请者应为我校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

基金项目经费总额为25万元/年,每年资助大约5项。自然科学类项目5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3万元/·。资助经费用于科研经费和生活补助,原则上资助1-2年。

二、立项原则

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管理办法》(湘农大201515号)第四条、第五条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校注册学习一年及以上,思想品德端正,科研基础好、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较强的创新意识,或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进入博士预答辩后,指导小组认为其创新成果达到或接近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毕业前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下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前沿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等跨学科或原创性的研究选题,或与国家级或部、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相结合的课题,在理论、观点、方法、材料上有较大创新,资料收集全面、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原创性成果或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选题或研究项目。

(三)申请人申请前应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低年级的博士生(一、二年级博士生)申请者,自然科学类博士生至少已在影响因子达1.0及以上的SCI源刊物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至少已在CSSCI等重要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即将毕业的博士生(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博士生)如果申报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要求其已在本学科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创新性研究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自然科学类学科要求发表在SCI源刊上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有1篇影响因子≥2,且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6;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发表在CSSCI原刊上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有1篇影响因子≥1,且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4。再经过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或更长的时间)的深入研究,可取得重大突破。

(四)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应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有在研并主持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治学严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发表,或获较高级别的科研奖励,具有较强的博士论文研究指导能力。

(五)尚有未结题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的导师所指导的学生不能申报。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20日前,学院初评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填写申报材料,由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二)1122日前,学院报送材料。各单位按要求将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1130日前,申请人答辩,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17年度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

五、材料报送

(一)湖南农业大学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

(二)科研成果目录、有关证明材料(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检索的应附检索证明)。

(三)×××学院推选2017年度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122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电话:0731-84635118;联系人:宋慧娟、周琼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书

2××学院推选2017年度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汇总表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