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人大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加强我区政权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依法选举产生区五届人大代表。
三、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为搞好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区人大实施方案的规定街道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卫东
副组长:张 敏 胡云飞
组 员:张 鹏、刘 胜、陈云蓉、林 灿、徐 文、刘光明、肖泽圣、罗树强、孔伏军、解红雨、刘晓凤、杨正文、李德傅、黎宏、秦波。按照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好本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四、选区划分
选区是组织选举、开展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根据东湖地区实际情况,划分为合平、东湖、韶光、滨湖、龙马、东沙六个选区。
五、选举日
芙蓉区新一届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举日定于2016年10月28日进行。9月12日各选区张贴区选举委员会的第一号公告,公布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举日。
六、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6年9月1日—9月9日)。
制定东湖街道2016年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10日—10月31日)
1、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集中宣传发动时间9月12日—9月16日,共5天)
9月12日发布《长沙市芙蓉区选举委员会第一号公告》,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各选举区工作人员要向选民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地向选民宣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省直接选举细则。使换届选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选民皆知。宣传工作要针对选民的思想动态、各阶段主要任务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而展开,并贯穿到选举工作全过程,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以选区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9月10日—9月21日,共11天)
(1)登记对象。凡公历1998年10月28日24时前出生、年满18周岁的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都应进行选民登记。
(2)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登记以户口底册或单位职工花名册为依据。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人民武装警察,在校大中专、技工学校学生,以单位(校)花名册为依据,在单位(校)所在选区登记。因企业破产、倒闭、解散或改革、改制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及关闭停产和实施破产清算的国有企业的留守人员和下岗职工,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
(4)常住人口在户口所在地所属选区登记。暂住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但取得原籍地选民关系转移证明的,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5)选民迁居外地但未迁出户口的,或者从原居住地迁出户口但未在现居住地落户的,在取得原居住地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6)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台湾同胞选举期间在区内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港澳同胞不再参加内地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
(7)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傻人员,在取得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经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
(8)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③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⑤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区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
(9)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
(10)10月8日以前,发布区选举委员会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在选民登记期间去向不明确实无法联系的选民,可另册登记,暂归入没有参加选民登记的人数中;在选举日两日前返回的,予以补办选民登记。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区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天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天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区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3、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10月9日—10月27日,共19天)
选民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有重点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代表法和人大代表的条件,以及应选代表的名额、结构,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律程序等。
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经过选民小组酝酿讨论,民主协商,按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个过程,分三个步骤:
(l)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10月9日—10月12日,共4天)
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发动选民积极参加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O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三种提名推荐方法,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同等效力。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如实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在推荐表填写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参加该选区的选举活动,但不得担任该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按照代表职务的基本条件把好代表入口关,对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有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品行恶劣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防止将这些人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就要依法妥善处理。
各选区对依法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如实上报区选举委员会,不得任意调换增减。并于选举日15天前,即10月13日前,由区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三号公告,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得更换或再提出新的代表候选人。
(2)酝酿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0月14日—10月21日,共8天)
《选举法》规定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初步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公布后,要充分发动选民,本着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好中选优的精神,经过反复讨论和民主协商,再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上报区选举委员会,经审查后,由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7天以前,即10月21日前,以姓名笔划为序,发布第四号公告。
(3)介绍代表候选人(10月22日—10月27日,共6天)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使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做到知名、知人、知情。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投票选举(10月28日)
2016年10月28日为全区统一选举日。各选区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区人大代表。
(1)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召开选举工作会,研究部署投票阶段的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向选民宣传投票选举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训练好工作人员,准备好选票和票箱,设置秘密写票处,布置好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同时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①由选举委员会委派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主持人,以及各选区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投票选举,也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②由选民通过选举办法和监、计票人员名单。
召开选举大会的,由选举大会通过;设立投票站的,要将选举办法和名单提前印发选民小组通过。
③选举时间外出的选民经选举委员会或选区工作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2)组织投票
①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应先通过选举办法和监、计票人员名单;会场张贴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或简介,以及填写选票、投票的注意事项。选民凭选民证和委托证领取选票并投票。
②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的,应在投票站张贴选举办法、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或简介,填写选票和投票的注意事项。选民凭选民证和委托证领取选票并投票。
③对老、弱、病、残选民设立流动票箱,由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登门接受投票。
④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选民应当认真填写选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他信任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3)做好计票
①一个选区内设两个以上投票站的,投票后,各投票站票箱应集中到选区;流动票箱接受选民投票后,也应统一集中到选区,与选区内的投票站、选举大会的选票一起计票。
②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在一次投票选举中,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这次选举无效,应组织重新选举。
③选举中,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上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并按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④第一次选举没有成功的选区,报告区选举委员会后,进行第二次投票选举,并在全区选举日的4天内,即10月31日前,选举完毕。
⑤各选区投票选举计票结束后,应于当日或次日,张贴第五号公告,按得票多少顺序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情况,还应及时填报选举结果和代表登记表分别送区选举委员会审查,并将选票封存,送区选举委员会集中保存。
⑥区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在选举日后五天内发布第六号公告,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第三阶段:选举工作总结(2016年 11月上旬)
1、选举工作总结。
选举工作全面结束后,各选区工要及时做好各种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认真做好选举工作小结,交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存档五年备查。
七、切实加强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和时间性都很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必须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选举工作机构指导下,依照法定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在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对选举中出现的不正确言论,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破坏选举或严重侵犯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芙蓉区东湖街道2016年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芙蓉区东湖街道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日
芙蓉区东湖街道2016年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日程安排
阶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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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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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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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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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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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阶段
(准备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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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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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成立选举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报区选举委员会。并做好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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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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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阶段 (实施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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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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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区选举委员会第1号公告,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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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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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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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地区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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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至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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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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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召开地区选举工作动员会,确定选民登记员并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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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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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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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选区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要求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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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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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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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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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至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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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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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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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至
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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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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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区选举委员会第2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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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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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前,但不能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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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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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派、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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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至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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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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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候选人名单和候选人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前发布区选举委员会第3号公告,以选区为单位向选民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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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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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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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投票选举工作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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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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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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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初步候选人,酝酿协商,根据较多选民意见,或经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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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至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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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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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举日的7日前发布区选举委员会第4号公告,以选区为单位按姓氏笔划为序张榜正式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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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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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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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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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至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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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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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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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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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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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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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阶段 (实施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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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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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选举。9月26日为全区选举日,采取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或流动票箱的形式选举代表。计票结束后,发布区选举委员会第5号公告,以选区为单位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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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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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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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代表资格审查,选举结果报经区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发布区选举委员会第6号公告,以选区为单位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颁发代表当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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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至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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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阶段
(选举 工作 总结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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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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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选举工作小结,做好选举各项资料的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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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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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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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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