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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修读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协议书

时间:2015/05/22 09:24: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跟班修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协议书

 

甲方(申请人):

乙方: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丙方:湖南农业大学农学院

经甲方自愿申请,乙方和丙方审核,同意甲方到湖南农业大学修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甲、乙、丙三方经协商,愿意就以下条款签订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申请修读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应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申请修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必须为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在办理修读手续前,甲方应对照报考条件自我进行资格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录取,责任由甲方本人负责。

二、甲方办理修读手续,必须在第一次面授前一周内,过时不予办理。

三、甲方应向丙方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同意其跟班修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的介绍信,经乙方和丙方(丙方接收甲方修读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签章同意后,填写跟班修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协议书及选课计划表,交乙方和丙方审核存档。

四、甲方自愿申请跟班修读 2014 类别 (专业(领域)课程,学习期限为一学年,自 20155月至20164月。甲方需向丙方交纳课程修读费3000元、书籍费400元。费用交清后,由丙方办理听课手续。甲方可自愿选听本学年内乙方或丙方按教学计划开出的同一层次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乙方或丙方不单独为甲方开课。

五、丙方为甲方联系并确定其跟班修读课程期间的指导教师,指导甲方的学习。甲方在学校进修课程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和乙方、丙方一切规章制度,按时参加面授。乙、丙应为甲方提供与同专业(领域)同年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同的课程学习条件,将其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

六、甲方在跟班修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三年内被学校正式录取的,学校认可其所修课程和学分。甲方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成绩合格,被录取为本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按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所有必修环节,且需在取得学籍2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如甲方未能录取,丙方可向甲方出具所修课程成绩单。

七、因甲方个人原因没有参加所开课程的学习或考试,丙方不予退款。

八、若甲方被乙方录取后,甲方所交跟班修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修读费可抵学费。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164月。

十、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 丙方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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