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关于印发《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

 

 

各二级党组织;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党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822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厅字〔201644号)、《湖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湘办发〔201553号)和《湖南省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湘办〔2017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管理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指学校党委、各二级党组织和各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离退休处、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宣传部,由宣传部部长任主任。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学校党委主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学校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四)定期认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学校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辨析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对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党内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二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评估。

(六)切实维护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权主导权。

(七)领导、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建立和规范新闻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九)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十)选优配强学校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学校宣传思想领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章  党委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八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是学校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及时向学校党委和向上级党组织做好报告。

宣传部要加强网络、校报、广播、电视、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制度。要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教工通讯员队伍、学生记者队伍、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宣传部同时对学校主站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节目)审核关,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严格执行校内单位、个人对外公开发布和学校有关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相关审批手续。

宣传部要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管网、用网和引导网络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网络“大V”等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切实维护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二)党委办公室对在学校网站主页上传的展示学校、领导介绍和公示公告通知等方面的材料和具体内容负责审核。

(三)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选优配强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统战部要按照学校党委统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五)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建立一支以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制定学生资助项目校外资金资助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六)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不断提高大学生骨干、团学干部、青年知识分子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协同学生工作部共同做好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对校内师生文艺演出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

(七)工会要有效发挥其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八)离退休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鼓励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老同志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讲好农大故事,弘扬农大精神,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九条  各重点领域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应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热点事件煽动师生情绪,从事渗透捣乱破坏活动。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师生进行渗透。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二)教务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对在课堂上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国家宪法的言论要依规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科技处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制定境外科研项目和奖励基金准入管理制度,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四)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完善出国进修人员管理办法,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并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规范。

(五)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实施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提高思政课的到课率、抬头率和满意率。

(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好技术保证和支持,加强学校校园网安全建设与维护,切实维护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七)期刊社要牢固树立阵地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中有关选题审核和文稿审读制度,把好出版导向关、质量关,坚决杜绝政治性差错,坚决防止打着学术研究旗号,发表错误观点的行为,确保学报不在政治方向上出现任何问题。

(八)图书馆要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相关法规订购境内外书籍、报刊和数据库。

第十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除履行部门职责外,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章  各二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  各二级党组织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内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单位内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在内部合适范围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网站、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演艺、展览活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六)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单位网络,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校园网主页功能,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本部门的主网页,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七)领导、组织对本单位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师生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按受媒体采访,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八)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制度,应当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高度重视本单位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二级党组织书记、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与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本单位网页宣传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本单位师生员工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对单位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或以校园网为平台,借助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留言板、QQ群等为载体,以校内外热点事件为客体,公开发表自己不确定的事项、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歪曲事实、无确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八)不主动、不积极开展本单位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单位的舆情而引发负面“舆论场”的;

(九)丧失对本单位新闻网站等宣传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十)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本单位联系或申请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一)对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方式:

1.提醒;

2.批评教育;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4.整顿调整。

(二)对党员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

1.提醒;

2.批评教育;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4.诫勉;

5.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6.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受理,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

2.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批办或者交办的;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反映的重大问题;

4.纪检机关、监察机构、司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5.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6.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7.其他线索来源。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干扰、阻碍对问题调查的;

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

3.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问责的情形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问责处理决定的;

6.一年内两次以上(含)被问责的;

7.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的;

3.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

4.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

(六)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七)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八)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宣传部负责答复。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829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印发